沖動是魔鬼 奔馳司機斗氣故意撞車引4車相撞:獲刑4年
10月22日消息,路上開斗氣車危害非常大,會給自身也給其他交通參與者帶來嚴重威脅,如果引發交通事故,那么責任人有可能面臨判刑的處罰。
據“北京交通廣播”報道,日前,北京三中院對一起因開“斗氣車”導致多車連環相撞的案件進行了二審宣判,被告人董某因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。
案件發生于2023年6月2日23時許,當時,被告人董某駕駛一輛奔馳機動車行駛至北四環東路外環主路時,與同向行駛的一極氪駕駛員閆某因變道問題發生爭執,閆某車輛副駕駛座的李某與董某互相辱罵,且均向對方投擲物品。
怒氣上頭的董某調整車速與閆某車輛并行六七秒后,故意往左側轉向撞擊閆某車輛右前方位置,導致閆某車輛失控后沖破隔離護欄駛向四環對向車道,繼而相繼與另外兩輛車發生碰撞。
經鑒定,四名駕乘人員受傷,其中兩人構成輕微傷,共計造成車輛財產損失30余萬元。

事發后,公訴機關以董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朝陽法院提起公訴,今年4月,該案一審開庭審理。
朝陽法院一審認定,被告人董某無視交通安全法規,遇事不能冷靜處理,在公共道路上行駛過程中故意撞擊他人車輛,嚴重危及道路交通安全,最終造成四車損壞、四人受傷的危害后果,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依法應予懲處,依法判決被告人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判處有期徒刑四年。
一審宣判后,被告人董某提起上訴,近期經北京三中院二審裁定,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
這里也再次提醒各位駕駛員,只要開車上了路,那么就需要保持冷靜,如果遇到惡意別車的行為,千萬不要上頭,更不能采取沖撞的極端措施,在保留好證據的同時選擇報警處理才是最好的解決方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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